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对政府转变职能、加大民生服务有了更全方位需要。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方位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,解决公共服务中薄弱环节和顽疾,改变民生。因此,政府购买保险、增强公共服务进入了新的阶段。国内政府购买责任保险起步晚,尚未形成独立体系,在整个保险行业保费比率不到5%,与海外30%相比反差明显。保险业“新国十条”的颁布,对政府购买责任保险服务,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,解决矛盾纠纷、减少公共服务本钱、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有着积极有哪些用途和意义。
1、政府购买责任保险的意义
政府?买责任保险起来自于上世纪60年代,现在在国际上已成为政府管理服务的要紧方法,对节省管理本钱、改变社会服务产生了深远影响。国内正处于社会转型、体制转轨要紧阶段,公共事件、医疗事故等市场风险加强,意料之外事件频频发生,政府防范和解决公共风险任务陡然加剧,促进区域经济进步、社会秩序好运转困难程度不断加强。改变政府公共风险管理体制,革新政府风险保障服务方法、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服务难点看上去尤为迫切。
政府购买责任保险是政府服务外包的一种,目的是一定量上转嫁管理风险,减小风险管理本钱,有效补偿事件发生后的损失,借助经济方法解决社会问题,因此具备深远意义。第一,有益于政府职能的转变,使政府朝着“小政府大服务”现代化管理模式迈进。让政府从全盘管理服务者变为政策拟定者、服务购买者及运行的监督者。政府通过有效的规则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,引进社会力量服务社会,健全公共服务供给体制,改变了服务水平,优化了政府职能。第二,有益于减少服务本钱提升服务效率。政府自己因为缺少角逐与监管,在管理服务中产生高本钱低效率有限保障的结果,使有限资源不可以充分借助。而政府购买保险过程中,因为商业利益有哪些用途,保险公司间互相角逐,使最后服务成为“低本钱高保障”,政府服务资金效益最大化。保险公司自己健全的预防体系、服务互联网和管理经验使风险服务的水平提升,社会和民众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。同时,服务的外包可以缩减政府有关机构,降低冗员。最后,有益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,增强国民风险保障水平,改变民众福利。商业保险参加社会管理,具备保障民生、提升民众生活水平、有效防控解决社会矛盾、弥补损失等用途,从而使民众幸福指数提升,社会更平稳有序进步。
2、政府购买责任保险近况与存在问题
近年来责任保险飞速发展,不少经济发达区域政府率先开始购买责任保险服务工作。安徽政府为小微企业购买出口信用责任险,解决买方拖欠、无力偿还等引起损失,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国际市场、商品出口云筑网。江苏武进主动购买医疗事故责任险,同时保护了病人和医院的利益。但纵览全国,购买服务处于刚起步状况,购买者少之又少,其拓展与经济、观念等各方面存在紧密联系,在进步中存在很多问题。
1、政府风险管理职能转变的力度有限,保险观念、意识欠缺
购买保险服务是达成职能转变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革新。但因为受传统体制影响时间长,管理服务均靠行政化方法,政府更习惯于“大包大揽”,自己提供服务,出事故后进行灾后弥补。目前忽然变成事先预灾防灾,出资买保险,观念一下子非常难转变,而且买了划不合算非常难预判,导致很多政府管理者优柔寡断或产生消极抵制情绪,进而使政府风险服务职能转变较为缓慢,实践中总是导致“一时想不起来购买”或“想买又下不了决心”境况,使购买责任保险大多停留在研究探讨中。
2、政府和保险公司缺少经验
因为进步时间过短,政府缺少现实性、系统性购买规划,保险公司也缺少对应险种,承保理赔策略不够全方位科学。购买责任保险为了减轻自己负担,使被保险人受益,但需要买什么、如何买、买多少,各地政府心理都没“数”。其中有社情民情知道不够深入是什么原因,也有经验缺少没办法短期成型原因。而保险公司同样因为“责任保险”是新生业务,导致险种一时没办法匹配,承保理赔跟不上。日常承包保险条约一般仅从短期考虑,缺少行之有效的长期运行体系。实践中总是出现保险公司大盈大亏的状况,使得政府和保险公司没法达成你情我愿,保险没法长期购买。
3、保险服务存在服务标准低、政府支持少的现象
因为政府购买责任保险服务以民生工程居多,保险公司经营收益空间较小,有些还出现亏损。因此商业保险公司逐利性导致服务数目、水平降低,时时出现保险公司底价中标,不真实承诺,服务标准很难维系。一般导致政府经费节省了,但民生服务水平却降低了。在购买价格肯定的状况下,没政府减税免税、险资运营利益倾斜、简化竞标本钱等打折政策支持,保险机构服务标准非常难提高,
4、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缺少,购买过程中存在“乱象”
第一,政府购买保险是“大项目”,各保险公司在招投标时都尽量压底价,承诺优质服务,但中标后服务没办法达标,因为缺少有效惩罚或退出机制,总是使政府吃亏,民众受害。第二,保险项目运营中违规现象时常发生,保险机构通过制造不真实数据、不真实理赔等方法套取政府资金。而政府专门监管资源有限,监督人才不足,对违规、不真实行为没办法判断追究。最后,在购买招投标过程中,因为购买方自由裁量权大,容易滋生腐败,产生吃回扣、暗箱操作等现象。
3、优化政府购买责任保险可行性手段
1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,强化政府现代化服务意识
转变观念,积极引导,加大制约。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务院部署,加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,政事分开,管办分开,在可行范围内将部分管理服务职能交给社会,使用市场化方法解决风险、解决难点。各地方政府要加大学习,转变观念,领导干部要时刻维持服务意识、风险意识。同时,政府内部做好监督制约,使购买责任保险事情切实履行。
2、积极做好保险服务需要调查,完善保险购买规划与服务目录
政府、保险公司等各方要积极调查,多学会资料,知道社会与民众需要的风险保障及责任保险服务范围。政府在学会肯定社情基础上设计拟定保险购买规划,保险公司在政府需要基础上提供可行性保险险种目录与策略,并形成长期运行体系,使保险的防护功能最大程度发挥,为经济进步与民众生活提供保障。
3、健全法规规章,做好责任保险购买的顶层政策支持
促进购买服务有序推进。国内现在只有国务院单项保险建议鼓励政府购买保险,此外几乎没办法规和政策可循,可见此项保险顶层政策上缺少力度,因此国内有必要颁布可行的法规及政策支持此项事业,如在税收上予以减免、手续上予以简化、特定状况下给予奖励等,使保险公司有“利”可图,有“劲”参与,从而为社会民众服务、为政府减压、为经济进步帮助。
4、完善监管体制,做到招投标程序公正透明
加大监督,保障运行。监察、财政、保险监管等部门要打造信息共享、工作交流机制,加大数据交换,执法联动,形成监管合力,形成一套能准时发现问题、准时惩戒、准时弥补的监管运行体系。在招投标时,全方位学会各投标单位信息,兼顾服务能力与服务意愿,做好制约,消除违规暗箱操作,保证招投标公正透明,使购买的保险能真的保障人、服务人。